一、申請資格: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(不含研究所)就讀,並確係海外保送,或港澳考取,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,具備下列條件者,均可向僑聯文教基金會申請。
(一) 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,操行成績甲等者。(二) 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。(三) 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,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。
三、獎項:合於規定者,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。
四、申請手續:申請獎學金之僑生,應在規定日期內繳交申請表、清寒證明及113學年度學行成績單,繳交至國際處。
五、截止日期:10月20日17點前備齊文件繳交至國際處,逾期不予受理。獎學金申請表
獎學金申請表